“典”亮美好生活 ——墩幼组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2024年5月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实施以来的第四个 “民法典宣传月”。为进一步普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宣传教育,提高全体教职工法律意识,墩头镇中心幼儿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,现总结如下:
1.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学习宣传活动
充分利用学校LED显示屏、公众号、班级群等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,努力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、用时找得到。丰富民法典学习宣传载体,不断扩大民法典学习宣传的覆盖面、影响力。
2.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进班活动
各班老师利用餐前、离园等时间段利用视频、ppt等形式对幼儿进行相关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知识宣传,在每一位幼儿的心中播下知法、守法的种子。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专题讲座
5月17日下午,墩头镇中心幼儿园邀请法治副校长--墩头派出所警官吉庆伟,来园进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专题讲座。全园教职工参加了本次活动。
讲座中,吉警官向墩幼教职员工宣讲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重大意义,重点讲解了关于物权、合同、人格权、婚姻家庭、继承、侵权等与全体教职员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。同时,吉警官还列举了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教职工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,养成“遇事找法,学会用法”的良好习惯。
幼儿园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活动,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,使全体师生不断增强学法、知法、守法的自觉性。今后,幼儿园将继续弘扬法治精神,普及法律知识,使法律教育经常化、规范化、行为化,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法治文化的发展和创新,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添砖加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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